技術推廣
為規范自主創新專項資金管理,本著統籌指導、簡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則,根據合肥市扶持產業發展“1+3+5”政策體系和《2016年合肥市蜀山區扶持產業發展政策》,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資金安排和扶持范圍
(一)設立“促進自主創新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量控制。
(二)工商、稅務、統計關系均在合肥市蜀山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在蜀山區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戶籍或身份證在蜀山區的社會個人(僅限專利資助),均屬于本專項資金支持范圍。申請的項目須在本區范圍內組織實施。
二、申報、審核程序
項目申報和審核按“部門受理、聯合會審、媒體公示”的程序執行。政策審核原則上自申報結束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結果在蜀山區政府網站、合肥日報或合肥晚報公示。公示內容為申報企業(對象)名稱、項目、對應條款、申報金額、審核金額等。公示期為5天,公示無異議后或對異議復審后,報區政府審批。區財政局在收到政府審批文件10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到位。
三、申報時間
本政策按年度申報,于次年4月底前開始申報,具體時間屆時見相關通知,每年僅受理一次。逾期沒有申報的項目,視為其自動放棄,不再受理。
四、申報條件、獎勵標準及申報材料
紙質申報材料包括:企事業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在線打印的申報表和下列各條款要求的申報材料。
(一)鼓勵企業提升自主創新能力。
申報條件及獎勵標準:首次認定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知識產權示范(試點)企業的,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首次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首次認定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省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給予一次性8萬元獎勵。首次認定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專項用于中心設備購置。
申報材料:獲得認定的證書或批文。
(二)鼓勵知識產權保護。
申報條件及獎勵標準:對單位和個人發明專利獲得授權的,每件給予1000元、500元資助。對轄區眾創空間、孵化器內當年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小微企業,給予每件1000元獎勵。
企事業單位獲得的專利授權資助的,其經費應由企事業單位全部獎勵給專利研發與管理團隊;專利的申請地和授權地為蜀山區域內;獲得專利授權以專利證書為準。
申報材料: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個人身份證、專利授權證書(或發明專利授權通知書和國家知識產權局開據的收費憑證)。
(三)鼓勵小微企業利用網上技術市場創業創新。
申報條件及獎勵標準:對本地區的小微企業技術合同交易按年度累計交易總額給予一定獎勵,年度累計交易總額在500-1000萬元的,獎勵10萬元;1000-5000萬元的,獎勵15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獎勵20萬元。
申報材料:年度已認定登記的技術交易合同明細表和技術合同認定機構出具的技術合同登記證明。
(四)鼓勵科技創新,優化創新創業環境。
申報條件及獎勵標準:對獲得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總決賽第一、二、三、優秀名次的企業或團隊,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資助。對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特等獎和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企業,獎勵創新團隊10萬元、8萬元、5萬元。
申報材料:各類證書或批準文件(省科技獎勵須排名第一位)。
(五)鼓勵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
申報條件及獎勵標準:租用納入安徽省及合肥市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臺網的儀器設備,按租用儀器設備年度支出的20%給予租用單位(小微企業)補助,每個租用單位(小微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共享共用補助應是當年度發生的支出;租用儀器設備原值單臺價格50萬元人民幣以上,成套價格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租用單位利用租用設備開展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應在中國技術合同交易網登記備案。
申報材料:出租、服務合同(協議)復印件;相關收費憑證復印件等。
五、附則
(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騙取、套取財政資金等違規行為的,項目單位3年內不得申報任何財政資金。對違規違紀責任人員,將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二)本細則由區科技局負責解釋,聯系電話0551-65121130。
(三)本細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